复仇的陷阱9
来到赵天办公室,秦升阳终于看到了那份档案。筆趣庫
案情并不复杂,大体情况如下:
章应娟,章小晴,母子关系。
住址:南山市西城区国营纺织小区301房。
20xx年7月4日上午十一点,章应娟(二十五岁)的两个朋友,陈凯(三十三岁)和郭小鹏(二十九岁)请章应娟吃饭。饭间三人商定,一块儿去南山市下辖的清河县“找钱”(找毒资)。饭后,章应娟回了趟家。当时她的孩子章小晴才两岁,那几天感冒了,一直躺在床上酣睡。以前章应娟出门不锁卧室,但是孩子贪玩,常把客厅搞得乱七八糟,有时还把油盐酱醋搞得一地都是。这一次,章应娟就用毛线绳拴住卧室的门,然后锁上房门出去了。
下午到了清河县,章应娟在街上碰到两个社会青年,一个叫李铭,一个叫李亮。当时清河县地下毒品交易比较猖獗,城郊派出所天天抓吸毒者。这李氏兄弟,算是清河县城郊派出所民警林达志私下找的线人。
李氏兄弟凭借良好的嗅觉,看出章应娟是吸毒人员,就打电话叫来了民警林达志。林达志让女警对她搜了身,但没发现毒品,就把她带回派出所。此时,被惊吓的陈凯、郭小鹏已跑回西城区。
林达志问章应娟来清河干什么,章应娟吞吞吐吐,说来清河偷东西。随后林达志让女警给章应娟做了尿检,结果呈阳性。林达志得到所长批准后,把章应娟送到南山市戒毒所,强制戒毒,并电话请示当时清河县公安局值班副局长金利国,获得金利国批准。
章应娟做笔录时,已说明家中有个两岁的孩子,无人看管。见到林达志后,再次恳求先送其回家安顿孩子,然后随警车去戒毒所。林达志不同意,给章应娟住地派出所打电话核实情况。接电话的是个实习的年轻人,叫金明,也就是清河县公安局副局长金利国的儿子。林达志告诉金明,章应娟被强制戒毒,让对方确认一下章应娟家里孩子的事。
下午,林达志带上李铭和李亮,一起押送章应娟去南山市戒毒所,途经西城区。章应娟再次请求先送其回家安顿孩子,并用头撞车门。林达志不同意。章应娟就叫林达志给章应娟姐姐章应娥打电话。当时手机很少,林达志用手机打了章应娥家中的座机电话,无人接听。打不通电话,林达志只好再次打到章应娟住地派出所,接电话的还是实习民警金明。
在押送的车上,还有一个小插曲。林达志同意给章应娥打
电话之后,章应娟从怀里掏出来一根筷子。她说要是再不打电话,就用筷子自杀!李亮赶紧把筷子夺走。到了戒毒所,章应娟再次追问林达志,孩子是否安顿了。林达志说他已经通知了章应娟住地派出所。
十八天后,章应娟家的邻居闻到了难以忍受的臭味,才强行进入章应娟家里,找到了章小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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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们发现,卧室门上有大量抓挠痕迹。章小晴指甲内有不同程度损伤。室内所有柜子、抽屉都有被翻找的痕迹,有部分屎尿放在卫生纸里,卧室窗户前放着个小凳子,不过窗户是关着的。
经过尸检,警方排除暴力致死和中毒致死的可能性,确认章小晴死于饥渴。死者头发大面积脱落,尸体高度腐烂,腹部以下,包括四肢,皮革化严重。头面部、脖子、躯体,附着大量蝇蛆。
另外,林达志在抓住章应娟当天下午,就填写了三份《强制戒毒通知书》,按程序,应在三日之内将该通知书分别送达章应娟家属,章应娟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派出所。但是直到章小晴之死被发现,那三份通知书依然没有被送出。
档案的后半部分,附着本案相关人员的具体情况,包括年龄、身份、住址,以及后来对相关当事人的处理情况。
此案当时影响很大,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慨。涉事民警林达志,以及实习警员金明,自然是首当其冲的谴责对象,林达志那两个所谓线人李氏兄弟,也没逃过人们的口诛笔伐。
此案,金明遭到全社会滔天的道德谴责,但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,因其当时为实习民警,没有公职身份。也就是那件事之后,金明也不实习了,直接辞职走人。后来,在家人的资助下,他开了个金盾保安公司。
检察院把主要责任归到了民警林达志身上,对林达志的调查客观公正,事实清楚。法院考虑到案情社会影响巨大,以玩忽职守罪,判林达志有期徒刑三年,开除公职。李铭和李亮这两个社会青年,作为林达志私下的线人,没有公职身份,所作所为皆是林达志授意,所以处罚较轻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。
法院的判决,基于严格的法律依据,但这样的判决在当年显然不能让社会满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