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趣阁
会员书架
首页 >耽美小说 >快穿之反派不好养 > 第457章 实罪在录34

第457章 实罪在录34

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

这个想法刚刚出来就被夭夜自己给否定了。

要知道夭夜他们去上班的时候已经是白天了。

这里虽然人少,但是也不是没有人经过。

而且李宣的体型不小,尸体又是差不多完整的,并没有被碎尸。

带着这么大一具尸体,太引人注意了,周琛应该是不会这么做的。

那么这具尸体为什么会在这里呢?

现在看来这个是要去找那个发现尸体的人问了。

不过局长已经让夭夜不要去掺和这件事情了,她去问的话是不太合理的,夭夜只能暂时将这些困惑压下去。

她将自己的注意力放到了另外一点上面。

李宣是周琛杀的,所以在李宣死的时候,周琛肯定是没有不在场的证明的。

还有李宣被抛尸的时候,周琛也没有不在场的证明。

当然,仅仅是不在场的证明是不够的,更何况夭夜现在也没有办法确定周琛是真的没有不在场的证明。

不过这么大一具尸体,周琛肯定是不会用自己的体力将他搬到这里,也不可能是打车运到这里的。

太明显了。

那么他就一定是用自己的车子来搬运李宣的尸体的。

虽然这个巷子口没有监控,但是别的地方有。

想到这里,夭夜在自己的脑袋里面对神御号说:【神经病,将周琛的车子的车牌号查一下。】

神御号这个时候还是有些用的,夭夜的话说完之后,它立刻就将周琛的汽车的车牌号查了给夭夜了。

夭夜记住了车牌号,又对神御号说:【再把从警局到这里的路口的监控全部调给我看。】

周琛杀了李宣,而且还将尸体抛尸到了这里,那么肯定是会有监控记录下他的行踪的。

事实上,不仅仅是他的行踪,连李宣的行踪应该也是有的。

果然,在仔细的看了监控之后,夭夜果然是发现了周琛从这些路线经过的痕迹。

当然,如果仅仅是这些痕迹肯定是不能够证明是周琛杀了李宣的。

这些只能证明他确实事有作案时机。

但是如果要证明一个人真的作案了,不仅仅需要作案时机,还需要动机,以及确切的证据去证明他确实是作案了。

但是这些夭夜都没有。

她将自己脑袋里面的那些监控视频反反复复的看了几遍之后,就转身离开了了。

夭夜还是没有回去。

她去了一家酒吧。

夭夜是不喜欢喝酒的。

她不喜欢酒精的味道,也不喜欢在醉酒之后的感觉。

更加重要的事她要让自己一直保持着清醒的状态。

毕竟夭夜信得过的人只有自己。

可是现在夭夜是真的想要喝点酒。

李宣的死确实让夭夜难过,但是更加让夭夜没有办法忘记的是很多年以前发生的事情。

点击切换 [繁体版]    [简体版]
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